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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否知否,借条应该这样写


案例:

孙某于2015年2月1日向朋友韩某借款现金10万元,并出具了《借条》。一年后孙某归还现金2万元,韩某将原《借条》撕毁并由孙某重新出具《借条》一张,载明:“借条  孙某于2015年2月1日借韩某现金10万元,现还欠款2万元,于2017年5月1日之前还清。  孙某   2017年4月1日”。孙某逾期未偿还借款,韩某遂诉至法院,要求孙某还款8万元。

法院判决:

庭审中,双方对还款金额各执一词,孙某称已还款8万元、韩某称只还款2万元,但孙某提供了取款记录显示其从银行取款8万元并向法院主张该款用于归还韩某的借款,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孙某向韩某偿还借款2万元。

律师解析:

本案中,因对借条书写不规范,对《借条》中“还欠款”中“还”的理解既可以理解为“尚欠”,也可以理解为“归还”,由此产生争议,人民法院结合孙某提供的8万元银行取款记录,根据“谁主张,谁取证”的原则对韩某的主张部分予以支持虽与客观事实相悖,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,并无不当。

律师点评:

现实生活中,因对借条书写不规范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主张的例子比比皆是,因此如何书写借条至关重要。民间借贷在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纠纷,作为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,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以下方面:(1)书写主体应当由借款人当面书写并签名;(2)名称应写“借据”“借条”而非“欠条”“收条”,否则,一字之差可能加重出借人的举证责任。(3)当事人,不管是出借人,借款人还是见证人、担保人等,均应当以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为准,并载明身份证号及附身份证复印件;(4)金额,应写清金额,书写大写及小写;(5)时间,应写清楚借款时间,还款期限;(6)利息应当明确具体并符合法律规定;(7)语言文字,借条书写的内容要清楚明了、通俗易懂、没有歧义,避免书写多音字。如“尚欠款”不能写成“还欠款”。


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刘禾(合伙人、副主任律师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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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 2019-08-29 13:24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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